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

信息来源: 阅读量:发表时间:2014年09月01日 09:45

1、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(申请人)

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;②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;③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,但政治素质好,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应进行启发引导,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,使其提高认识,自愿提出入党申请。

2、确定积极分子 (党支部)

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的学生,依据思想表现情况,有计划、有步骤的组织参加党校学习。对获得党校毕业证的学生,学习成绩、思想表现符合入党条件;①经党小组(共青团员经团组织)推荐,支委会(支部大会)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;②确定二名党员(一般为一名教工党员、一名学生党员)作培养联系人,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(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、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),进行重点培养;③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总支备案。

3、进入考察培养期 (党支部、党小组、联系人)

考察期一年以上,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。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(填写考察意见时,要真实、具体、准确,既要有优点,也要写出缺点)。

第一培养人(教工党员)考察谈话的重点为①考察入党的动机和目的是否明确;②征求班主任、任课教师的意见;③政审材料的把关。

第二培养人(学生党员)考察谈话的重点为①对党的知识和政策的学习掌握情况;②在班级的表现情况(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名次、遵守纪律及团结同学方面);;③团支部、同班级与同宿舍学生的意见。

4、 确定发展对象 (党支部)

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、考察,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,通过座谈了解、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,由支委会(支部大会)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
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,应及时向党总支报告意见,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、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、考察材料、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》等。党总支组织委员进行审查,对符合要求的,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,并报组织部组织科审定,方可下发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
5、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(党总支、党支部)

①公示内容: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表现等;②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监督,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核查结果确定公示对象是否符合条件。

6、 审 核 (党总支)

党支部应向党总支报告以下情况: ①本人概况;②本人申请及思想汇报;③党内外群众意见;④考察综合意见及党小组、支委会意见;⑤团组织推荐意见;⑥政审及培训情况。

7、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(申请人、介绍人)

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,志愿书由本人填写,入党介绍人作指导,填写要规范,字迹要清楚,不允许涂改。党支部要对志愿书进行审阅。

8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(党支部)

①申请人读《入党志愿书》;②介绍人介绍情况;③支委会介绍情况,并提出初步意见;④大会讨论;⑤发展对象谈认识和决心;⑥大会表决并作出决定;⑦支部负责人作总结。

9、上级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(党总支)

党总支指派一名总支委员与申请人谈话,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,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,反馈支部意见并提出要求和希望。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。

10、 审核、批准 (党总支、党委)

①党总支集体讨论审核;②党委审批。主要审核以下内容:党员条件是否具备;材料是否齐全、规范;手续是否完备

11、 与预备党员谈话 (党总支)

① 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,提出要求和希望;②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;③向支部大会公布,并张榜公布。

12、入党宣誓 (党委、党总支)

①宣读参加宣誓新党员名单;②宣誓人持立正姿势,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;③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誓,宣誓人跟读;④领誓人读完誓词说"宣誓人"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。

13、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、培训 (党总支、党支部)

支部要通过听取党员汇报、谈心、严格组织生活、不定期考评、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;

14、 提出转正申请 (预备党员)

一年预备期满之前应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,内容包括:①说明入党、预备期满的时间;②对本人预备期内的表现作全面的总结,说明成绩及不足,尤其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;③今后努力的方向;④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并表明态度。

15、 审查、讨论 (党小组、支委会、支部大会)

①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讨论;②支委会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;③支部大会讨论:预备党员的汇报;支委会介绍情况,提出初步意见;大会讨论;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

16、 审核、审批 (党总支、党委)

①党支部将党员大会讨论结果报告党总支;②党总支审核;③党委审批;④有关入党材料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。

17、 谈 话 及 公 布(党支部)

① 批复后,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;②审批结果应向支部大会公布,并张榜公布。

上一条: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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